索伦镇位于乌兰浩特市西北约120公里处,东与扎赉特旗接壤,南与乌兰毛都毗邻,西与满族屯乡相连,北与阿尔山市交界,地理位置东经121°30ˊ,北纬47°02ˊ,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北部,居洮儿河上游,属于山陵地貌。该镇历史悠久,曾是喜扎嘎尔旗政府所在地。“索伦”系满语,汉语意为“狩猎的围场”。17世纪末,清朝康熙皇帝北巡到此狩猎,见这里山川形胜,紫气缭绕,巍峨的群山环挽着一椭圆形盆地,三条小带般的河流缓缓东流,河谷林带中不时有飞禽走兽出没,认定这里是一方风水宝地,于是下令将此地辟为御用狩猎场,并派兵丁常年驻守于此,“索伦”一名遂从此流传下来。现索伦镇总面积约1500平方公里,辖11个嘎查、1个桥南居民委员会,其中有27个自然屯、35个艾里、三个居民小组。总户数6010户,总人口19500人。有蒙古、汉、满、朝、达翰尔、鄂伦春、鄂温克、回、高山等9个民族,其中蒙古族占40%。有中学一所,在校生1286人,小学一所在校生1444人。
索伦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